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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展特色农业 建设现代新农村(3)

2020-09-07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我们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主体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机遇。面对机遇,宜昌市采取的措施如下:
 
围绕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按照“培育扶持、发展壮大、规范运行、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着眼宜昌现代农业发展,突出重点,大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突破。宜昌将采取措施,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加强主体培育的引导扶持,创新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宜昌市具体做法:
 
一、加强确权工作,促进土地流转。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全市在办好试点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各地要学习借鉴宜昌市夷陵区“三权分离”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实践,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加强指导服务,规范土地流转。依托各级农经部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体系,在县级设立流转服务大厅,乡级设立流转交易所,村级设立流转服务站。各地要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依照有关法规,办理流转手续。各级政府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广枝江市、夷陵区、宜都市等地经验,探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土地流转、以奖代补激励土地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储备金制度等有效措施,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积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创新试点,力争所有县市区每年办好2--3个试点。
 
宜昌市政府如何引导扶持各类农业主体?
 
一、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依托。宜昌市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综合实力较强的晓曦红柑橘合作社、萧氏茶叶合作社等都是依托柑橘、茶叶这些全市发展较好的特色产业建立起来的。因此,我们要持续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提升规模、品质和竞争力。按照主导产业百亿产业规划优化布局,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选择根植于全市现代农业大局,共生共荣。
 
二、引导各类主体规范发展。通过建章立制和市场化运作,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规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的目标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跨区域和行业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品牌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紧密对接,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合作组织,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基地+农户(家庭农场)”组合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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